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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章 团伙作案
 “不想下手?”谷研东若有所思,但却总抓不住。

 “是的。”袁友冲点头:“要么,作案人认识这名女婴——或者说认识她父母。”

 “但这和我们之前的推测相悖。如果作案人认识尚勇明,那他有生产这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直接向尚勇明咨询,不太可能再找到朱亦彬,并与其结下仇怨,因此这个可能可以排除。”

 “要么,作案人‘报仇’也并非完全盲目,他虽然记恨产科医生,但也会对下手目标进行调查。或许,他发现尚勇明是个好医生,也或许是别的因素,总之,他可能并不想对尚聆书下手,至少不是第一目标。”

 “但,就如刚刚推论的,作案人可能与朱亦彬有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,至少作案人单方面不想调和,同时,他还很缺时间,又物不到其他目标了,这才向尚聆书伸出魔爪。”

 于辰捏了捏自己的眉心,说:“你这些猜测,未免也太过主观了点吧?”

 “是啊,不仅主观,而且特别想当然。”袁友冲说:“没有线索支撑,说的再好听也不过是胡扯罢了,我自己都说不准自己猜中了几分。”

 于辰放下手,说:“我不管你是猜测还是胡扯,重点是…你丫跑题了。说了这么一大通,和初筛嫌疑人有什么关系?”

 “当然有!”袁友冲瞥了他一眼,说:“你们是不是都忘了?我昨天就已经派人去了三院产科调查入院产妇和患者的记录了,由朱亦彬及其所在医疗组负责的产妇、患者名单昨晚便已经拿了回来。”

 “既然咱们怀疑作案人和朱亦彬有仇,那么叉对比这份入院记录名单和小冰冰的员工花名册,筛出其中相关者的的名字,这初筛工作不久完成了?”

 于辰一愣,有些尴尬的点点头,说:“今天事情太多,又是搜查杨昌住所又是讯问又是割案件的,我还真忘了。”

 “没关系,我记得就好。”袁友冲说道,本想好不客气的吐槽几句,但又想到这会儿正开着会,当这下边同事的面,还是给于辰多留点面子的好,便咽下了到嘴边的话,转而说:

 “还有一点。你们还记不记得,根据受害婴儿家属代的,作案人劫持婴孩的时候,曾用过套牌的白色面包车和套牌摩托这两种作案交通工具,且都只出现过一次?”

 “而图侦那边的同事也告诉我们,作案交通工具在进入监控盲区后,很快消失不见。”

 “一个小小的工厂员工,不太可能具备这么专业的反侦察能力。而且,他们对目标的行踪可谓了如指掌,才会分别挑选满月酒席上、出院之时、打疫苗途中作案,且一击必中,赶快撤离。”

 “显然,他们作案之前,曾经仔细‘调查’过这些目标,甚至可能还进行了长时间的蹲点工作。这一系列的犯罪行为,无不透出严密的组织。”

 “所以,我怀疑这一串案子,并非个人作案,而是团伙作案。这一团伙分工明确,配合默契,有人负责踩点,有人负责劫持,有人负责开车撤离,有人负责接应,有人负责杀人、砍头、清洗尸体,还有人负责藏尸。”

 “或许,他们有的身兼数职,比如同时负责调查、踩点、劫持、杀人等,因此团伙人数无法确定,但至少有三人。”

 谷研东好奇的问道:“袁队,至少三人这个结论,你是怎么得出的?”

 “第二桩案子,白色套牌面包车,以及第三桩案子,套牌摩托。”袁友冲说:“要完成这桩案子,至少需要三人配合:一人开车,一人强抢婴儿,另一人接应。”

 于辰皱眉:“为什么一定得有人接应?如果对方对案发地点周边路况相对熟悉的话,完全不需要…”

 “不,需要的。”袁友冲说:“无监控路段只有那么一点点范围罢了,如果无人接应的话,劫持者和司机分离后,面包车、摩托总得开出来。”

 “即使他们换了车牌,周遭监控总能拍到有白色面包车和摩托开出来吧?但事实是,该案案发后48小时内,经过的摩托车、面包车乃至白色面包车都不少,但就是没有从无监控路段行出的。”

 “对比这些车的车牌,及驶入、驶出那段路的时间,都可以一一对应上,可以排除这些车辆的嫌疑。那就只剩一个可能:面包车和摩托仍旧停在那一片无监控区域。”

 “这桩案子交接给我们之前,一直是下边的大队在负责侦查,包括那片无监控区域也仔细查过,可涉案面包车和摩托至今都没有找到。这又说明了什么呢?”

 “涉案车辆早就被处理掉了。”于辰回答说:“可这仍然不能证明有接应吧?他们完全可以就此分离,一人抱着婴儿离开,另一人留下处理车辆。”

 “一人离开?怎么离开?去哪?”袁友冲冷笑:“按照我们的思路,作案人是‘小冰冰’的住宿员工,那他只能抱着尸体回工厂。但大白天的,出去时还双手空空,回来时就多了个婴儿,不会惹人怀疑么?”

 “‘小冰冰’的监控虽然很稀疏,但大门处的可不是摆设,他如果步行回厂的话,肯定会被监控拍下。所以,他肯定是利用密闭式交通工具回去的,只有这样,才能将婴儿给藏好。”

 “所以,他们不可能分开,依旧得一人开车,一人看着婴儿。那么,至少就还得有一人,处理停在无监控区域的面包车和套牌摩托,明白了吗?”

 谷研东皱眉,问道:“那如果,作案人不是工厂住宿员工呢?”

 袁友冲一愣,不着痕迹的点了点头,对他说:“你继续。”

 他沉默片刻,组织了下自己的语言,说:“如果是团伙作案而非个人作案的话,作案方式上便能灵活的多了。相对而言,咱们调查的方向,也得稍作更改。至少,非厂内留宿员工的嫌疑,不能这么轻易排除。”

 “举个例子,作案团伙劫持婴儿后,在外将之杀害、清洗干净,随后隐晦的送入工厂,由该团伙内的留宿员工将之放进冰库中,有没有这种可能?”

 袁友冲思索片刻,摇头:“可能很低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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