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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历下
 历法

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,观琁玑之运,三光之行,道之发敛,景之长短,斗纲所建,青龙所躔,参伍以变,错综其数,而制术焉。

 天之动也,一昼一夜而运过周,星从天而西,违天而东。之所行与运周,在天成度,在历成。居以列宿,终于四七,受以甲乙,终于六旬。月相推,舒月速,当其同所,谓之合朔。舒先速后,近一远三,谓之弦。相与为衡,分天之中,谓之望。以速及舒,光尽体伏,谓之晦。晦朔合离,斗建移辰,谓之月。月之行,则有冬有夏;冬夏之间,则有有秋。是故行北陆谓之冬,西陆谓之,南陆谓之夏,东陆谓之秋。道发南,去极弥远,其景弥长,远长乃极,冬乃至焉。道敛北,去极弥近,其景弥短,近短乃极,夏乃至焉。二至之中,道齐景正,秋分焉。

 周于天,一寒一暑,四时备成,万物毕改,摄提迁次,青龙移辰,谓之岁。岁首至也,月首朔也。至朔同谓之章,同在首谓之蔀,蔀终六旬谓之纪,岁朔又复谓之元。是故以实之,月以闰之,时以分之,岁以周之,章以明之,蔀以部之,纪以记之,元以原之。然后虽有变化万殊,赢朒无方,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。

 极建其中,道营于外,琁衡追,以察发敛,光道生焉。孔壶为漏,浮箭为刻,下漏数刻,以考中星,昏明生焉。有光道,月有九行,九行出入而生焉。朔会望衡,邻于所,亏薄生焉。月有晦朔,星有合见,月有弦望,星有留逆,其归一也,步术生焉。金、水承,先后下,速则先,迟而后留,留而后逆,逆与违,违而后速,速与竞,竞又先,迟速顺逆,晨夕生焉。、月、五纬,各有终原,而七元生焉。见伏有,留行有度,而率数生焉。参差齐之,多少均之,会终生焉。引而伸之,触而长之,探赜索隐,钩深致远,无幽辟潜伏,而不以其者然。故有分,寒暑有节,天地贞观,月贞明。

 若夫祐术开业,淳燿天光,重黎其上也。承圣帝之命若昊天,典历象三辰,以授民事,立闰定时,以成岁功,羲和其隆也。取象金火,革命创制,治历明时,应天顺民,汤、武其盛也。及王德之衰也,无道之君之于上,顽愚之史失之于下。夏后之时,羲和湎,废时,胤乃征之。纣作,丧其甲子,武王诛之。夫能贞而明之者,其兴也焉;回而败之者,其亡也忽焉。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,帝王之壮事,是以圣人宝焉,君子勤之。

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:以本气者尚其体,以综数者尚其文,以考类者尚其象,以作事者尚其时,以占往者尚其源,以知来者尚其。大业载之,吉凶生焉,是以君子将有兴焉,咨焉而以从事,受命而莫之违也。若夫用天因地,揆时施教,颁诸明堂,以为民极者,莫大乎月令。帝王之大司备矣,天下之能事毕矣。过此而往,群忌苟,君子未之或知也。

 斗之二十一度,去极至远也,在焉而冬至,群物于是乎生。故律首黄钟,历始冬至,月先建子,时平夜半。当汉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,在上章,在执徐,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,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,立元正朔,谓之《汉历》。又上两元,而月食五星之元,并发端焉。

 历数之生也,乃立仪、表,以校景。景长则远,天度之端也。发其端,周而为岁,然其景不复;四周千四百六十一,而景复初:是则行之终。以周除,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,为岁之数。行一度,亦为天度。察月俱发度端,行十九周,月行二百五十四周,复会于端,是则月行之终也。以周除月周,得一岁周天之数。以一周减之,余十二十九分之七,则月行过周及行之数也,为一岁之月。以除一岁,为一月之数。月之余分积其法,得一月,月成则其岁大。月四时推移,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。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。中之始曰节,与中为二十四气。以除一岁,为一气之数也。其分积而成为没,并岁气之分,如法为一岁没。没分于终中,中终于冬至,冬至之分积如其法,得一,四岁而终。月分成闰,闰七而尽,其岁十九,名之曰章。章首分尽,四之俱终,名之曰蔀。以一岁乘之,为蔀之数也。以甲子命之,二十而复其初,是以二十蔀为纪。纪岁青龙未终,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。

 元法,四千五百六十。

 纪法,千五百二十。

 纪月,万八千八百。

 蔀法,七十六。

 蔀月,九百四十。

 章法,十九。

 章月,二百三十五。

 周天,千四百六十一。

 法,四。

 蔀,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。

 没数,二十一。

 通法,四百八十七。

 没法,七,因为章闰。

 余,百六十八。

 中法,三十二。

 大周,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。

 月周,千一十六。

 月食数之生也,乃记月食之既者。率二十三食而复既,其月百三十五,率之相除,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。以除一岁之月,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。分终其法,因以与蔀相约,得四与二十七,互之,会二千五十二,二十而与元会。

 元会,四万一千四十。

 蔀会,二千五十二。

 岁数,五百一十三。

 食数,千八十一。

 月数,百三十五。

 食法,二十三。

 推入蔀术曰:以元法除去上元,其余以纪法除之,所得数从天纪,算外则所入纪也。不纪法者,入纪年数也。以蔀法除之,所得数从甲子蔀起,算外,所入纪岁名命之,算上,即所求年太岁所在。

 推月食所入蔀会年,以元会除去上元,其余以蔀会除之,所得以二十七乘之,六十除去之,余以二十除所得数,从天纪,算外,所入纪,不二十者,数从甲子蔀起,算外,所入蔀会也。其初不蔀会者,入蔀会年数也。各以所入纪岁名命之,算上,即所求年太岁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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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天纪岁名 │ 地纪岁名 │ 人纪岁名 │ 蔀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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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庚辰 │ 庚子 │ 庚申 │ 甲子一

 丙申 │ 丙辰 │ 丙子 │ 癸卯二

 壬子 │ 壬申 │ 壬辰 │ 壬午三

 戊辰 │ 戊子 │ 戊申 │ 辛酉四

 甲申 │ 甲辰 │ 甲子 │ 庚子五

 庚子 │ 庚申 │ 庚辰 │ 己卯六

 丙辰 │ 丙子 │ 丙申 │ 戊午七

 壬申 │ 壬辰 │ 壬子 │ 丁酉八

 戊子 │ 戊申 │ 戊辰 │ 丙子九

 甲辰 │ 甲子 │ 甲申 │ 乙卯十

 庚申 │ 庚辰 │ 庚子 │ 甲午十一

 丙子 │ 丙申 │ 丙辰 │ 癸酉十二

 壬辰 │ 壬子 │ 壬申 │ 壬子十三

 戊申 │ 戊辰 │ 戊子 │ 辛卯十四

 甲子 │ 甲申 │ 甲辰 │ 庚午十五

 庚辰 │ 庚子 │ 庚申 │ 己酉十六

 丙申 │ 丙辰 │ 丙子 │ 戊子十七

 壬子 │ 壬申 │ 壬辰 │ 丁卯十八

 戊辰 │ 戊子 │ 戊申 │ 丙午十九

 甲申 │ 甲辰 │ 甲子 │ 乙酉二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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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推天正术,置入蔀年减一,以章月乘之,章法得一,名为积月,不为闰余,十二以上,其岁有闰。

 推天正朔,置入蔀积月,以蔀乘之,蔀月得一,名为积,不为小余,积以六十除去之,其余为大余,以所入蔀名命之,算尽之外,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也。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,其月大。求后月朔,加大余二十九,小余四百九十九,小余蔀月得一,上加大余,命之如前。

 一术,以大周乘年,周天乘闰余减之,余蔀月,则天正朔也。

 推二十四气术曰:置入蔀年减一,以余乘之,中法得一,名曰大余,不为小余,大余六十除去之,其余以蔀名命之,算尽之外,则前年冬至之也。

 求次气,加大余十五、小余七,除命之如前,小寒也。

 推闰月所在,以闰余减章法,余以十二乘之,章闰数得一,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数,从前年十一月起,算尽之外,闰月也。或进退,以中气定之。

 推弦、望,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,皆加大余七,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,小余蔀月得一,加大余,大余命如法,得上弦。又加得望,次下弦,又后月朔。其弦、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,每以百刻乘之,蔀月得一刻,不其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,以算上为

 推没灭术,置入蔀年减一,以没数乘之,法得一,名为积没,不尽为没余。以通法乘积没,没法得一,名为大余,不尽为小余。大余六十除去之,其余以蔀名命之,算尽之外,前年冬至前没也。求后没,加大余六十九,小余四,小余没法,从大余,命之如前,无分为灭。

 一术,以十五乘冬至小余,以减通法,余没法得一,则天正后没也。

 推合朔所在度,置入蔀积以蔀月乘之,大周除去之,其余蔀月得一,名为积度,不尽为余分。积度加斗二十一度,加二百三十五分,以宿次除之,不宿,则月合朔所在星度也。求后合朔,加度二十九,加分四百九十九,分蔀月得一度,经斗除二百三十五分。

 一术,以闰余乘周天,以减大周余,蔀月得一,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,则天正合朔月所在度。

 推所在度,置入蔀积之数,以蔀法乘之,除去之,其余蔀法得一,为积度,不尽为余分。积度加斗二十一度,加十九分,以宿次除去之,则夜半所在宿度也。

 求次,加一度。求次月,大加三十度,小加二十九度,经斗除十九分。

 一术,以朔小余减合朔度分,即夜半所在。其分二百三十五约之,十九乘之。

 推月所在度,置入蔀积之数,以月周乘之,除去之,其余蔀法得一,为积度,不尽分余分。积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,除如上法,则所求之夜半月所在宿度也。

 求次,加十三度二十八分。求次月,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,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度,分法得一度,经斗除十九分。其冬下旬月在张、心署之,谓昼漏分后尽漏尽也。

 一术,以蔀法除朔小余,所得以减半度也。余以减分,即月夜半所在度也。

 推明所入度分术曰:置其月节气夜漏之数,以蔀法乘之,二百除之,得一分,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。以增夜半所在度分,为明所在度分也。

 求昏所入度,以夜半到明所行分减蔀法,其余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。以加夜半所在度分,为昏所在度也。

 推月明所入度分术曰:“置其节气夜漏之数,以月周乘之,以二百除之,为积分。积分蔀法得一,以增夜半度,即月明所在度也。

 求昏月所入度:以明积分减月周,其余蔀法得一度,加夜半,则昏月所在度也。

 推弦、望所入星度术曰:置合朔度分之数,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三,以宿次除之,即得上弦所入宿度分也。

 求望、下弦,加除如前法,小分四从大分,大分蔀月从度。

 推弦、望月所入星度术曰:置月合朔度分之数,加度九十八,加分六百五十三半,以宿次除之,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。

 求望、下弦,加除如前分,蔀月从度。

 推月食术曰:“置入蔀会年数,减一,以食数乘之,岁数得一,名曰积食,不为食余。以月数乘积食,食法得一,名为积月,不为月余分。积月以章月除去之,其余为入章月数。当先除入章闰,乃以十二除去之,不者命以十一月,算尽之外,则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。

 求入章闰者,置入章月,以章闰乘之,章月得一,则入章闰数也。余分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,为食在闰月。闰或进退,以朔定之。求后食,加五月二十分,法得一月数,命之如法,其分尽食算上。

 推月食朔术曰:“置食积月之数,以二十九乘之,为积。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积月,蔀月得一,以并积,以六十除之,其余以所会蔀名命之,算尽之外,则前年天正前食月朔也。

 求食,加大余十四,小余七百一十九半,小余蔀月为大余,大余命如前,则食也。

 求后食朔及,皆加大余二十七,小余六百一十五。其月余分不二十者,又加大余二十九,小余四百九十九。其余小余者,当以漏刻课之,夜漏未尽,以算上为

 一术,以岁数去上元,余以为积月,以百一十二乘之,满月数去之,余食法得一,则天正后食也。

 推诸加时,以十二乘小余,先减如法之半,得一时,其余乃以法除之,所得算之数从夜半子起,算尽之外,则所加时也。

 推诸上水漏刻:以百乘其小余,其法得一刻;不法什之,法得一分。积刻先减所入节气夜漏之半,其余为昼上水之数。过昼漏去之,余为夜上水数。其刻不夜漏半者,乃减之,余为昨夜未尽,其弦望其

 五星数之生也,各记于,与周天度相约而为率。以章法乘周率为月法,章月乘率,如月法,为积月月余。以月之乘积月,为朔大小余。乘为入月余。以法乘周率为度法。以周率去率,余以乘周天,如度法。为积度度余也。率相约取之,得二千九百九十万一千六百二十一亿五十八万二千三百,而五星终,如蔀之数,与元通。

 术,周率,四千三百二十七。

 率,四千七百二十五。

 合积月,十三。月余,四万一千六百六。

 月法,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三。

 大余,二十三。

 小余,八百四十七。

 虚分,九十三。

 入月,十五。

 余,万四千六百四十一。

 度法,万七千三百八。

 积度,三十三。

 度余,万三百一十四。

 火,周率,八百七十九。

 率,千八百七十六。

 合积月,二十六。

 月余,六千六百三十四。

 月法,万六千七百一。

 大余,四十七。

 小余,七百五十四。

 虚分,一百八十六。

 入月,十二。

 余,千八百七十二。

 度法,三千五百一十六。

 积度,四十九。

 度余,一百一十四。

 土,周率,九千九十六。

 率,九千四百一十五。

 合积月,十二。

 月余,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七。

 月法,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四。

 大余,五十四。

 小余,三百四十八。

 虚分,五百九十二。

 入月,二十四。

 余,二千一百六十三。

 度法,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四。

 积度,十二。

 度余,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。

 金,周率,五千八百三十。

 率,四千六百六十一。

 合积月,九。

 月余,九万八千四百五。

 月法,十一万七百七十。

 大余,二十五。

 小余,七百三十一。

 虚分,二百九。

 入月,二十六。

 余,二百八十一。

 度法,三万三千三百二十。

 积度,二百九十二。

 度余,二百八十一。

 水,周率,万一千九百八。

 率,千八百八十九。

 合积月,一。

 月余,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。

 月法,二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二。

 大余,二十九。

 小余,四百九十九。

 虚分,四百四十一。入月,二十八。余,四万四千八百五。

 度法,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二。积度,五十七。

 度余,四万四千八百五。

 推五星术:置上元以来,尽所求年,以周率乘之,率得一,名为积合;不尽名为合余。合余以周率除之,不得焉退岁;无所得,星合其年,得一合前年,二合前二年。金、水积合奇为晨,偶为夕。其不周率者反减之,余为度分。

 推星合月,以合积月乘积合为小积,又以月余乘积合,其月法得一,从小积为积月,不尽为月余。积月纪月去之,余为入纪月。每以章闰乘之,章月得一为闰;不尽为闰余。以闰减入纪月,其余以十二去之,余为入岁月数,从天正十一月起,算外,星合所在之月也。其闰余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,星合闰月。闰或进退,以朔制之。

 推朔,以蔀乘入纪月,蔀月得一为积,不尽为小余。积六十去之,余为大余,命以甲子,算外,星合月朔

 推入月,以蔀乘月余,以其月法乘朔小余,从之,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约之,所得度法得一,为入月,不尽为余。以朔命入月,算外,星合也。

 推合度,以周天乘度分,度法得一为积度,不尽为度余。以斗二十一四分一命度,算外,星合所在度也。

 一术,加退岁一,以减上元,八十除去之,余以没数乘之,法得一,为大余,不尽为小余。以甲子命大余,则星合岁天正冬至也。以周率乘小余,并度余,余度法从度,即至后星合数也,命以冬至。求后合月,加合积月于入岁月,加月余于月余,其月法得一,从入岁月。入岁月十二去之,有闰计焉,余命如前,算外,后合月也。金、水加晨得夕,加夕得晨。

 求朔,以大小余加今所得,其月余得一月者,又加大余二十九,小余四百九十九,小余蔀月得一,加大余,大余命如前。

 求入月,以入月余加今所得,余度法得一,从。其前合月朔小余其虚分者,空加一满月先去二十九,其后合月朔小余不四百九十九,又减一,其余命如前。

 求合度,以积度度余加今所得,余度法得一从度,命如前,经斗除如周率矣。

 木,晨伏,十六七千三百二十分半,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,在后十三度有奇,而见东方。见顺,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,五十八行十一度。微迟,行九分,五十八行九度。留不行,二十五。旋逆,行七分度之一,八十四退十二度。复留,二十五。复顺,五十八行九度,又五十八行十一度,在前十三度有奇,而夕伏西方。除伏逆,一见三百六十六,行二十八度。伏复十六七千三百二十分半,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,而与合。凡一终,三百九十八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分,行星三十三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,通率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。

 火,晨伏,七十一二千六百九十四分,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,在后十六度有奇,而见东方。见顺,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,百八十四行百一十二度。微迟,行十二分,九十二行四十八度。留不行,十一。旋逆,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,六十二退十七度。复留,十一。复顺,九十二,行四十八度,又百八十四行百一十二度,在前十六度有奇,而夕伏西方。除伏逆,一见六百三十六,行三百三度。伏复,七十一二千六百九十四分,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,而与合。凡一终,七百七十九有千八百七十二分,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与九百九十三分。通率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。

 土,晨伏,十九千八十一分半,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,在后十五度有奇,而见东方。见顺,行四十三分度之三,八十六行六度。留不行,三十三。旋逆,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,退六度。复留,三十三。复顺,八十六,行六度,在前十五度有奇,而夕伏西方。除伏逆,一见三百四十,行六度。伏复,十九千八十一分半,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,与合。凡一终,三百七十八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,行星十二度与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分。通率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。

 金,晨伏,五,退四度,在后九度,而见东方。见逆,行五分度之三,十,退六度。留不行,八。旋顺,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,四十六行三十三度。而疾,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,九十一行百六度。益疾,行一度二十二分,九十一行百一十三度,在后九度,而晨伏东方。除伏逆,一见二百四十六,行二百四十六度。伏四十一二百八十一分,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,而与合。一合二百九十二二百八十一分,行星如之。

 金,夕伏,四十一二百八十一分,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,在前九度,而见西方。见顺,疾,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,九十一行百一十三度。微迟,行一度十五分,九十一行百六度。而迟,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,四十六行三十三度。留不行,八。旋逆,行五分度之三,十退六度,在前九度,而夕伏西方。除伏逆,一见二百四十六,行二百四十六度,伏五,退四度而复合。凡再合一终,五百八十四有五百六十二分,行星如之。通率行一度。

 水,晨伏,九,退七度,在后十六度,而见东方。见逆,一退一度。留不行,二。旋顺,行九分度之八,九行八度。而疾,行一度四分度之一,二十行二十五度,在后十六度,而晨伏东方。除伏逆,一见,三十二,行三十二度,伏十六四万四千八百五分,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,而与合。一合五十七有四万四千八百五分,行星如之。

 水,夕伏,十六四万四千八百五分,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,在前十六度,而见西方。见顺,疾,行一度四分度之一,二十行二十五度。而迟,行九分度之八,九行八度。留不行,二。旋逆,一退一度,在前十六度,而夕伏西方。除伏逆,一见三十二,行三十二度,伏九,退七度而复合。凡再合一终,百一十五有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八分,行星如之。通率行一度。

 步术,以步法伏度分,加星合度余,命之如前,得星见度也。行分母乘之,分如度法而一,分不尽如半法以上,亦得一,而加所行分,其母得一度。逆顺母不同,以当行之母乘故分,如故母,如一也。留者承前,逆则减之,伏不书度。经斗除如行母,四分具一。其分有损益,前后相放。其以赤道命度,进加退减之。其步以黄道。

 月名

 天正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

 冬至 大寒 雨水 分 谷雨 小 夏至 大暑

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

 处暑 秋分 霜降 小雪

 斗二十六四分一退二 牛八 女十二进一 虚十进二

 危十七进二 室十六进三 壁九进一

 ◇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

 奎十六 娄十二退一 胃十四退一 昴十一退二

 毕十六退三 觜二退三 参九退四

 ◇西方八十度

 井三十三退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进一

 张十八进一 翼十八进二 轸十七进一

 ◇南方百一十二度

 角十二 亢九退一 氐十五退二 房五退三

 心五退三 尾十八退三 箕十一退三

 ◇东方七十五度

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

 斗二十四四分一 牛七 女十一 虚十

 危十六 室十八 壁十

 ◇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

 奎十七 娄十二 胃十五 昴十二

 毕十六 觜三 参八

 ◇西方八十三度

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 星七

 张十七 翼十九 轸十八

 ◇南方百九度

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

 心五 尾十八 箕十

 ◇东方七十七度

 右黄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

 黄道去极,景之生,据仪、表也。漏刻之生,以去极远近差乘节气之差。如远近而差一刻,以相增损。昏明之生,以天度乘昼漏,夜漏减之,二百而一,为定度。以减天度,余为明;加定度一为昏。其余四之,如法为少。二为半,三为太,不尽,三之,如法为强,余半法以上以成强。强三为少,少四为度,其强二为少弱也。又以度余为少强,而各加焉。

 二十四气

 ◇冬至

 所在: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 黄道去极:百一十五度 晷景:丈三尺

 昼漏刻:四十五 夜漏刻:五十五 昏中星:奎六弱 旦中星:亢二少强退一

 ◇小寒

 所在:女二度七分进一 黄道去极:百一十三强 晷景:丈二尺三寸昼漏刻:四十五八分 夜漏刻:五十四二分 昏中星:娄六半强退一 旦中星:氐七少弱退二

 ◇大寒

 所在:虚五度十四分进二 黄道去极:百一十大弱 晷景:丈一尺昼漏刻:四十六八分 夜漏刻:五十三八分 昏中星:胃十一半强退一 旦中星:心半退三

 ◇立

 所在:危十度二十一分进二 黄道去极:百六少强 晷景:九尺六寸

 昼漏刻:四十八六分 夜漏刻:五十一四分 昏中星:毕五少弱退三

 旦中星:尾七半弱退三

 ◇雨水

 所在:室八度二十八分进三 黄道去极:百一强 晷景:七尺九寸五分 昼漏刻:五十八分 夜漏刻:四十九二分昏中星:参六半弱退四 旦中星:箕大弱退三

 ◇惊蛰

 所在:壁八度三分进一 黄道去极:九十五强 晷景:六尺五寸昼漏刻:五十三三分 夜漏刻:四十六七分 昏中星:井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:斗少退二

 ◇

 所在:奎十四度十分 黄道去极:八十九强 晷景:五尺二寸五分

 昼漏刻:五十五八分 夜漏刻:四十四二分

 昏中星 鬼四 旦中星:斗十一弱退二

 ◇清明

 所在:胃一度十七分退一 黄道去极:八十三少弱 晷景:四尺一寸五分 昼漏刻:五十八三分 夜漏刻:四十一七分 昏中星:星四大进一

 旦中星:斗二十一半退二

 ◇谷雨

 所在: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 黄道去极:七十七大强 晷影:三尺二寸昼漏刻:六十五分 夜漏刻:三十九五分 昏中星:张十七进一旦中星:牛六半

 ◇立夏

 所在:毕六度三十一分退三 黄道去极:七十三少弱 晷景:二尺五寸二分 昼漏刻:六十二四分 夜漏刻:三十七六分 昏中星:翼十七大进三 旦中星:女十少进一

 ◇小

 所在:参四度六分退四 黄道去极:六十九大弱 晷景:尺九寸八分

 昼漏刻:六十三九分 夜漏刻:三十六一分 昏中星:角大弱 旦中星:危大弱进二

 ◇芒种

 所在:井十度十三分退三 黄道去极:六十七少弱 晷景:尺六寸八分 昼漏刻:六十四九分 夜漏刻:三十五一分 昏中星:亢五大退一

 旦中星:危十四强进二

 ◇夏至

 所在: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 黄道去极:六十七强 晷景:尺五寸

 昼漏刻:六十五 夜漏刻:三十五 昏中星:氐十二少弱退二 旦中星:室十二少弱进三

 ◇小暑

 所在:柳三度二十七分 黄道去极:六十七大强 晷景:尺七寸昼漏刻:六十四七分 夜漏刻:三十五三分 昏中星:尾一大强退三 旦中星:奎二大强

 ◇大暑

 所在:星四度二分进一 黄道去极:七十晷景:二尺昼漏刻:六十三八分 夜漏刻:三十六二分 昏中星:尾十五半弱退三 旦中星:娄三大退一

 ◇立秋

 所在:张十二度九分进一 黄道去极:七十三半强 晷景:二尺五寸五分 昼漏刻:六十二三分 夜漏刻:三十七七分 昏中星:箕九大强退三 旦中星:胃九大弱退一

 ◇处暑

 所在:翼九度十六分进二 黄道去极:七十八半强 晷景:三尺三寸三分 昼漏刻:六十二分 夜漏刻:三十九八分 昏中星:斗十少退二

 旦中星:毕三大退三

 ◇白

 所在:轸六度二十三分进一 黄道去极:八十四少强 晷景:四尺三寸五分 昼漏刻:五十七八分 夜漏刻:四十二二分 昏中星:斗二十一强退二 旦中星:参五半弱退四

 ◇秋分

 所在:角四度三十分 黄道去极:九十半强 晷景:五尺五寸 昼漏刻:五十五二分 夜漏刻:四十四八分 昏中星:牛五少 旦中星:井十六少强退三

 ◇寒

 所在:亢八度五分退一 黄道去极;九十六大强 晷景:六尺八寸五分 昼漏刻:五十二六分 夜漏刻:四十七四分 昏中星:女七大进一

 旦中星:鬼三少强

 ◇霜降

 所在: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 黄道去极:百二少强 晷景:八尺四寸

 昼漏刻:五十三分 夜漏刻:四十九七分 昏中星:虚六大进二 旦中星:星三大强进一

 ◇立冬

 所在:尾四度十九分退三 黄道去极:百七少强晷景:丈 昼漏刻:四十八二分 夜漏刻:五十一八分 昏中星:危八强进二 旦中星:张十五大强进一

 ◇小雪

 所在: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 黄道去极:百一十一弱 晷景:丈一尺四寸 昼漏刻:四十六七分 夜漏刻:五十三三分 昏中星:室三半强进三 旦中星:翼十五大强进二

 ◇大雪

 所在:斗六度一分退二 黄道去极:百一十三大强 晷景:丈二尺五寸六分 昼漏刻:四十五五分 夜漏刻:五十四五分 昏中星:壁半强进一 旦中星:轸十五弱进一

 中星以所在为正,行四岁乃终,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,如法为少、大,余不尽,三之,如法为强、弱,以减节气昏明中星而各定矣。强,正;弱,负也。其强弱相减,同名相去,异名从之。从强进少为弱,从弱退少而强。从上元太岁在庚辰以来,尽熹平三年,岁在甲寅,积九千四百五十五岁也。

 论曰:《易》有太极,是生两仪。两仪之分尚矣,乃有皇牺。皇牺之有天下也,未有书计。历载弥久,暨于黄帝,班示文章,重黎记註,象应著名,始终相验,准度追元,乃立历数。天难谌斯,是以五、三,迄于来今,各有改作,不通用。故黄帝造历,元起辛卯,而颛顼用乙卯,虞用戊午,夏用丙寅,殷用甲寅,周用丁巳,鲁用庚子。汉兴承秦,初用乙卯,至武帝元封,不与天合,乃会术士作《太初历》,元以丁丑。王莽之际,刘歆作《三统》,追《太初》前卅一元,得五星会庚戌之岁,以为上元。《太初历》到章帝元和,旋复疏阔,征能术者课校诸历,定朔稽元,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,追朔一,乃与天合,以为《四分历》元。加六百五元一纪,上得庚申。有近于纬,而岁不摄提,以辨历者得开其说,而其元鲜与纬同,同则或不得于天。然历之兴废,以疏密课,固不主于元。光和元年中,议郎蔡邕、郎中刘洪补续《律历志》。邕能著文,清浊钟律;洪能为算,述叙三光。今考论其业,义指博通,术数略举,是以集录为上下篇,放续《前志》,以备一家。

 赞曰:象因物生,数本杪{勿曰}。律均前起,准调后发。该核衡琁,检会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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